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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外國語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學歷教育公共課學分互認管理條例(2021年9月修訂)

    發布時間: 2020-12-29 10:07   來源:
    關鍵詞:

    根據《關于加強高校網絡教育學院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8號)、《關于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生部分公共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教高廳(2004)2號)和《北京外國語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學歷教育學生學籍管理條例》文件中的相關規定,為積極響應教育部要求“主動實現與其他高校優秀資源共享,推進和完善學分互認制度”,減少學生重復性的學習活動,北京外國語大學網絡教育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特制定本管理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一、課程學分互認定義

    如學生符合學院課程學分互認申請條件,已合格課程的目標、內容和難度與我院課程相匹配,可申請相應課程的學分互認,學分互認申請獲得批準后,即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免收課程學費或將已交納學費退還至學習平臺余額中。

    二、課程學分互認條件

    1.凡持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學歷證書的新生,入學后無需提出學分互認申請,其公共課全部自動予以學分互認,免費獲取學分。

    2. 凡持有高職高專全日制??飘厴I證書的新生,報讀我院專升本層次入學后無需提出學分互認申請,可自動予以指定公共課課程學分互認,免費獲取學分。

    3.持有國民教育系列??埔陨?含)學歷教育成績單的新生,已合格課程的目標、內容和難度與我院課程相匹配,可申請非統考類公共課程的學分互認,詳細要求請參考本條例第五條“可學分互認課程的互換說明”。

    4.如果學生因某種原因注冊新學籍后需重新學習已在學院獲得學分的課程,學生可以申請已獲得學分課程的學分互認。已獲得學分的課程成績自原學籍注冊日期起,至最長學制年限之后一年內有效,即高起專、專升本層次6年內有效,高起本層次9年內有效。

    三、持有高職高專全日制??飘厴I證書的新生,可自動予以學分互認的課程

    1.英語專業可自動予以學分互認的課程: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大學語文

    2.非英語專業可自動予以學分互認的課程: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形勢與政策

    四、可申請學分互認的課程

    1.英語專業可申請學分互認的課程

    (1)專升本層次:大學語文、第二外語、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形式與政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高起本層次:計算機文化基礎、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形勢與政策

    (3)高起專層次: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計算機文化基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形勢與政策

    2.非英語專業可申請學分互認的課程

    (1)專升本層次: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形勢與政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2)高起本層次: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形勢與政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大學語文

    五、可學分互認課程的互換說明

    特別注意:

    符合教育部統考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及《大學語文B》免考條件的,在申請課程免考并獲得批準后,學院課程計劃對應的《計算機文化基礎》及《大學語文》課程自動給予學分互認。學生如已通過學院課程計劃的《計算機文化基礎》或《大學語文》的課程考核,則不得再申請這兩門課程的免考或學分互認。

    六、學分互認申請時間

    新生必須在入學后第一學期開學前至開學日后21天內,申請全部公共課課程的學分互認。高起本學生先辦理??齐A段課程的學分互認,在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第一個學期(即第六學期)辦理本科段的課程學分互認。

    七、學分互認申請方法及證明材料

    1.學生需在學習平臺“學籍管理”內學分互認欄目在線申請課程學分互認,上傳成績證明、畢業證書等證明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經學習中心初審、學院終審后,公布審批結果。

    2.成績證明必須蓋有證明出具單位教務處、檔案室或考試主管部門的公章(紅色印章),沒有紅色印章的復印件無效。學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學習中心教務辦公室,由教務老師審查原件后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學習中心教務專用章。

    3.成績證明上要有詳細的課程名稱、成績信息以及個人姓名,缺任何一項均無效。

    八、學分互認費用

    學生在交納課程學費時,必須按照學習平臺選課表中所列公共課交納學費,然后提出學分互認申請,經學院核準后,學分互認通過的課程學費結算轉入學生學費余額中。

    對入學前學歷為本科(含)以上學歷或高職高專全日制??频膶W生,指定公共課自動予以學分互認,無需交納公共課課程學費。

    九、獲取學分互認結果途經

    學院在對外公布的學籍申請截止日期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屆時學生可通過學習平臺“學籍管理”內學分互認欄目內查看學分互認審批結果。學生如有疑問,可通過學院主頁公布的聯系方式要求核對。

    十、如在提交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學院不予審批通過,已經審批通過的課程取消通過資格。嚴重者將取消學生學籍,并保留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一、本條例解釋權屬于北京外國語大學網絡教育學院。任何關于課程學分互認事項的處理原則和辦法均以本條例為準。

     

    北京外國語大學網絡教育學院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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